根据司法部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》第17条及相关规定,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,办理年度备案。浙江省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在网上办理。程序如下:
1、登陆12348天津法网平台,选择进入“司法考试”→“年度备案”,填报备案信息,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。
2、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在网上填报后,当年年度备案已完成。如果需盖章的,可于每周一、三、四上午9:00-11:30持资格证书副本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;如果当年不盖的,也可根据您在网上历年年度备案的记录,在以后的盖章时一次性盖取之前未盖取的年度备案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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